「2022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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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臺灣稅法學會共同主辦,東吳大學法學院、會計研究月刊協辦,「2022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於5月31日發布。這個一年一度的稅法界盛事,今年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臺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擔任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委員會召集人,召集國內知名稅法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共同組成評選委員會,遴選出本年度最佳稅法判決。

多位評選委員透過意見交流,並經過審慎與充分討論後,評選出對於納稅人權利、稅務行政救濟程序等具有開創性意義及影響力之6則2022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及1則開創性稅法判決,摘要各判決內容如下: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78號判決】
本件背景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款受限制出境處分所生爭議。本判決就限制出境制定經過與規範意旨作出清楚闡釋,並就主管機關應作成合義務裁量提出明確指摘,詳為論述,殊值推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3號判決】
夫妻無法合併申報時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究應歸屬何方,現行稽徵實務存在分歧之爭議。本判決重申就同一扶養親屬申報免稅額有數人者,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未擔任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與他方法律地位並無軒輊,無何方得優先申報問題,應由雙方平均申報。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55號判決】
本件爭點為因工程合約之價款遲延給付,而產生法定遲延利息,對於該法定遲延利息可否課徵營業稅。本判決明白揭示營業稅之稅捐客體為消費行為,營業人既非基於給付交換關係取得法定遲延利息,即不應計入銷售額課徵營業稅,另說明因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為損害賠償的情況,仍須回歸是否具有給付交換關係判斷應否課徵營業稅。本判決對於營業稅的稅捐客體,提供清晰之判斷標準,並勇於提出與先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相歧異的見解,值得推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5號判決】
本判決係處理車輛所有權人與實際使用人相異,所生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應歸屬何人之問題,而本判決具有開創性之處在於明確指出納稅義務人之舉證方式不應受財政部函釋所限,以發現個案真實。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130號判決】
針對營利事業得否列報一項費用,本判決重申其判斷標準之核心應為檢視該項費用之支出是否具備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並應予以實質認定,不應拘泥於既有行業別之分類及其費用之名稱。本判決闡釋營利事業列報之成本費用應探究其真實、合理及必要為條件,不宜過度以附加形式條件再加限制,始能體現量能課稅之精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07號判決】
本號判決正確的認識到,租稅核定的正確性比法安定性更為重要。在租稅核定程序當中承認實質課稅原則,要求經濟的觀察法,更要求杜絕租稅規避。在退稅時又豈能以核課處分的形式存續力來限縮退稅請求權的適用範圍。惟本號判決就租稅優惠的論述,則有值得商榷之處。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31號判決】
為本評選首次新增之類別「開創性判決」,事件爭議為花蓮縣礦石開採稅案,該案具有時代的意義,惟其理由與結論仍然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評選委員對此判決分別提出各自看法。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臺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強調:「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活動,傳達一個很重要的訊息,就是讓這些法官的用心,在臺灣社會產生潛移默化的效果,有人能予以理解,並給予肯定;我們深信,他們的努力會一代影響一代,我們的學生透過這些優良判決的思維與態度,能陶冶出更完整的人格,做一個有倫理觀、有正義感的法律專業人才,我們的法治社會才能持續往更好的方向推動。」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柯格鐘教授表示:「法官不能拒絕分案同時也不能拒絕審判的請求,在每段時間都是充斥著許多個案中,亟待需要釐清與評價的事實及法律問題,要能時時刻刻保持一個專業敬業的水準,這是多麼不容易的事情。我們舉辦這個活動,希望給與他們一些鼓勵支持,你們的努力我們有看見,謝謝你們。」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指出:「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的舉辦,對於思路清晰、見解卓越、認真負責的法官而言,應該是一個肯定與鼓勵。但是,這個肯定與鼓勵其實只是臺灣稅法法治進步的第一步,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活動,讓更多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有機會認識到這些優秀的稅法判決,而當大家就判決不斷研究討論,進而激盪出更多的火花時,這些討論與想法,或許也可以作為未來法官判案時的養分,促成一個良性的循環。」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表示,司法判決的品質,所影響者不僅是個案當事人的權利得否實現,也是彰顯國家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依據,藉由「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我們希冀對於優異的司法判決予以肯定,進一步提升人民對國家司法的信任,也期待我國的稅制環境與稅法教育能更趨完善。

本年度除前述最佳稅法判決及開創性稅法判決外,另將其餘5則入選判決列為「2022臺灣年度優良稅法判決」,以避免遺珠之憾。分別為: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814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420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99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5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53號判決。

「2022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線上記者會團體合影

左起:
黃士洲 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許祺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
黃俊杰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益甄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葛克昌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暨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委員會召集人
蔡朝安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