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明年上路 資誠解析如何因應衝擊與資金追查」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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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CFC制度)將於明年上路,為協助個人及企業了解CFC制度及實務上常見的各項議題與因應,本學會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共同舉辦「CFC 施行之衝擊與因應暨資金追查案例分享」 研討會,邀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副局長倪麗心及專家深度解析CFC制度及施行後對個人、企業的衝擊與因應。

中區國稅局副局長倪麗心以台商常見的投資架構為例,企業透過CFC公司(如BVI等免稅天堂公司),間接轉投資設立於低稅負國家/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及馬來西亞)的公司,在現行法規規範下,即使該低稅負國家/地區的轉投資公司具備實質營運活動,其盈餘仍需計入CFC公司當年度盈餘,無法因其具備實質營運活動而豁免計入CFC所得。

此外,特別提醒企業有源自大陸地區轉投資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已依大陸地區規定繳納股利或盈餘所得稅,可於實際將盈餘分配回台灣企業時,自認列該投資收益年度應納稅額中扣抵,若有溢繳稅額者可申請退稅,此稅額扣抵需於認列投資收益年度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申請。建議明年新法令上路前,個人與台商企業的稅務團隊應密切關注申報文件的準備與相關稅務遵循程序,確保能如實且正確地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進行申報,避免產生額外稅務風險及稅務行政成本。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李佩璇指出,CFC法令上路後,國稅局除了透過投審會申報文件外,可能透過資金流程追查,發現未申報的CFC公司。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表示,實務資金查核重點在於金流、物流與人流的追查,依財產歸戶、關係人逐筆釐清,司法單位可透過國際組織相關司法互助機制追查,許永欽強調,資訊透明度較過往純熟,若面臨主管機關資金查核,建議先行整理過往之資金流程,並尋求律師、會計師等專業團隊的協助。

李佩璇表示,面對CFC制度錯綜複雜的法令要件判斷、股權比率與CFC所得的計算、申報與備查文件的準備等議題,對個人及企業而言無疑是一大挑戰,除了關注法令疑義的釐清,建議企業盡早檢視集團投資架構與營運狀況,以著手擬訂相關因應策略,並建立完善的稅務遵循管理制度。

(左起)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會計師楊明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副局長倪麗心、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李佩璇(20220505)